一、教職員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未合法兼職務請於本(104)年 6 月底前完成解任登記。
二、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第 3點規定,教師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含教學準備日),如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三、請本校教職員注意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已刊登於本校公佈欄,請自行參閱。
四、教職員工利用暑假期間出國者,請洽人事室辦理出國報備手續。
五、為維護辦公紀律及提升行政效率,暑假期間,請行政人員確實遵守辦公秩序及差勤紀律(出勤時間上午 8: 00-12 : 00 、下午 12 : 00-16 : 00 ),請假應落實職務代理機制,學校應調配三分之一以上人力留守。
六、教師請假卡,務請放回簽到處,俾利辦理 103學年度勤惰統計事宜。
七、暑假期間請注意人身安全,並祝
暑假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