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部退四字第 10440213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揭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