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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478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042160960 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之修正規定,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 104 年 11 月 10 日府人力字第 1041125681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係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茲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規範內容,經保訓會擬具旨揭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草案,於 104 年 6 月 16 日及同年 10 月 16 日召開 2 次會內會議研商,並經同年 10 月 27 日保訓會第 14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本次共計修正 7 點規定及新增 3 點規定,其修正原則及重點摘述如次:
(一)依據實施現況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為資明確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爰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 1 點)
2、為期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更臻明確,爰將現行規定第 3 點移列至修正規定第 2 點規範,並配合本訓練輔導之目標及實務需要,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 2 點)
3、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有關招募助理輔導員之人數與辦理事項等規定。(修正規定第 3 點)
4、為兼顧受訓人員身心之適應,輔導人員應審酌受訓人員特殊事由及需要,適時予以關心及必要之協助,爰予增訂相關規定。(新增規定第 5 點第 3 款)
5、配合本要點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並符實務現況,酌作文字及點次內容修正。(修正規定第 6 點、第 9 點、第 10 點及新增第 7 點)
6、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增列有關輔導員與助理輔導員擔任輔導工作前,應參加相關講習並取得認證等規定。(新增第 4 點)
7、為掌握受訓人員學習情形並適時提供協助,增訂特殊異常情形通報與記錄之規定。(新增第 8 點)
(二)配合訓練辦法修正:輔導工作重點配合訓練辦法考核項目內容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 5 點前 2 款)
四、旨揭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檔,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及人事處 I-Share 網站「公佈欄」,各校可自行下載運用。
五、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