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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幼兒園 | 2016-07-21 | 點閱數: 602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 7月 6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093293A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文暨簡章一份,請自行至臺南市教育局網路中心公告 90608 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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