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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處 | 2019-03-27 | 點閱數: 503

報名資格:
1.    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國小三升四、四升五年級,且國小階段未接受本市輔導會創造力資優方案鑑定之學生。
2.    具有創造力資賦優特質,經由學者家長、指導教師長期觀察(觀察期至少一學期),檢附學習或創造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由就讀學校導師及特推會進行審查推薦(需核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鑑定。
3.    考生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應考學生移請就讀學校依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相關審核單位人員並移送成績考核議處。
4.    以學校為單位,團體報名鑑定,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5.    團體送件日期 4 月 15 至 4 月 18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相關說明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