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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7-06 | 點閱數: 358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家長教育協會 109 年 7 月 11 日全家協字第 1090222030 號函辦理。

二、旨案場次訂於 109 年 7 月 11 日下午 7 時假本市大成國中演藝廳 舉行。

三、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家長教育協會來函及宣導說明會實施計 畫各 1 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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