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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73017 號函辦理。
二、旨案永齡基金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內容與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研習所列課程主 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 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 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相符, 研習時數合計 19 小時。 三、貴校如有教師報名參與前揭研習,其於完成研習、通過該 研習課程評量,並取得「永齡課輔教師」結業證書者,得 採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 人員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研習時數。
四、檢附旨揭研習課程對照表 1 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