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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吳亮儀 - 學務處 | 2021-01-18 | 點閱數: 34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0620A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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