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1 月 1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300530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修正後「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及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