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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吳亮儀 - 學務處 | 2021-05-31 | 點閱數: 414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18 日第 411 次各局處協調會議紀錄辦 理。 
二、為阻絕病毒於校園外,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業自 110 年 5 月 12 日起全面暫停開放,為加強落實校園禁止對外開放之防疫 措施,本局已協請警察局協助,倘遇民眾擅入校園勸導不 聽者,得通報警察局,由警察局移請衛生局依法查處。 
三、請學校務必加強巡檢,並於校園出入動線及周邊加強張貼 「禁入校園,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規定,移送衛 生局裁處新臺幣 6 萬以上至 30 萬元以下之罰緩」之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