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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吳亮儀 - 學務處 | 2022-02-25 | 點閱數: 51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 組、國小 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獲獎學生頒發獎 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 定」辦理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