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6 點第 3 款請領期限之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6977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