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業奉總統 104 年 1 月 7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201411 號令修正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1 月 14 日選規一字第 1041300006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登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75 期( 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與法令/總統府公報/公告查詢)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