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電子識別證管理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款、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 104 年 2 月 6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2 月 6 日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11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http://163.26.93.1/web/sfs3/modules/board/board_show.php?b_id=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