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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蘇芸瑩 - 總務處 | 2024-03-13 | 點閱數: 647

1.五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

2.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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