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乙份,並溯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英語力『贏家』( winner )計畫」,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鑒於英語已列為本市第二官方語言,為鼓勵公務人員積極提升自身英語能力及營造機關英語學習情境,並使各機關在推動提升公務人員英語力上有所遵循,爰訂定旨揭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