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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6 | 點閱數: 429

主旨:行政院函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該院於 104 年 3 月 24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2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3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302 號函辦理。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12588&k1=%e8%a1%8c%e6%94%bf%e9%99%a2%e8%88%87%e6%89%80%e5%b1%ac%e4%b8%ad%e5%a4%ae%e5%8f%8a%e5%9c%b0%e6%96%b9%e5%90%84%e6%a9%9f%e9%97%9c%e8%81%98%e5%83%b1%e4%ba%ba%e5%93%a1%e7%b5%a6%e5%81%87%e8%be%a6%e6%b3%95&k2=&k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