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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吳亮儀 - 學務處 | 2025-03-11 | 點閱數: 12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 3 月 5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40041780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民眾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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